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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書、考試、做官在傳統中國社會中曾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?

在現在社會中又是一種食麼樣的關係呢?

在中國人眼中,讀書、考試這兩個詞一定不陌生,而做官似乎又與這兩個詞相互呼應,很多人讀書是為了考試,考試是為了做官,會有這種想法就要從科舉制度講起了,科舉制度始於隋朝,是一種透過國家考試來選拔官吏的制度,經過了唐 宋、元、明、清歷代一千多年的發展,成為各朝代取士用人的正途。

科舉的出題,全部皆出自儒家經典著作論語、大學、中庸、孟子,從南宋開始被稱為“四書”,是科舉考試的依據。 漢武帝時設立“五經”,指易、書、詩、禮、春秋。也意味著經學的研究方向只限於大全之內,而不可標新立異之說。在絕對統一的墨守一經之模式之下,士人對諸經的研究被嚴格的限制在朝廷所允許的範圍之內,思想受到禁錮,陳陳相因,毫無生氣。文體主要是八股文。

統治者的思考很容易了解,那就是如何保住萬萬人之上至無窮代。為要達此目的採用了儒學思想所強調的「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」就是要人們認識自己的名份即是君是君,臣是臣,父是父,子是子。此處就是統治者向人民的要求「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」的愚忠。若全民皆深信儒學思想則帝王之位、統治大權則可傳於子、孫以至無窮代。如何讓這個儒學思想能夠生根成長,靠的就是科舉制度。

科舉取士立意很好,但是對取士所研讀的書籍僅限制在儒學範圍內,也就是只有四書五經,所以熱中於科舉的人,只需讀四書五經就可升官發財。

甚至有些人連四書五經也不熟而大讀時文(八股文)選刻本以求捷徑,結果普遍上缺乏普通文史知識。

 讀經而考取功名成為漢民族光宗耀祖之途,為達目的而傾注全部心血而無暇顧及其他,這種思考到了滿清據華後幾乎所有的士人,有人稱中國科舉制度是一種在坑道裡爬山的考試制度。也有人將中國的孔孟思想比喻為「喫人」的禮教。科舉坑道是攫取榮耀、接觸權力和謀取

財富的最佳途徑。讀書人除了五經四書外,其他任何書都不讀,蓋科舉坑道只靠五經四書開路,讀別的書只有浪費時間,除了五經四書的知識外,其他任何知識都沒有,也就瞧不起其它任何知識。

中國歷代的統治者,知此維護政權的好方法沒,沒有氣之不用的道理,一千多年來努力推行,將孔子置於聖人之位。將千年來經坑道裡爬山的科舉制度,所產生的十萬進士,全部都消耗在這禮教中。十萬進士是漢人的精英,再加上數以千萬計的讀書人,全都耗在思想受到監禁,了無生氣的八股文之中。

原本漢民族在思想、文化上皆超越西歐甚多,到了晚清他們的船堅砲利到達了遠東,將遠東這老帝國吃得死死的,這就是解釋漢民族國力消弱的原因之一。

 

科舉與現代社會是有特殊關係的。

科舉始的隋朝,發展並成熟於唐朝,在中國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才被廢除,而在越南更遲至阮朝末年的1919年才廢除,持續了1300多年。現代社會選拔公務員的制度亦是從科舉制間接演變而來。

現代教育與科舉制度的重要區別在於它是面向大眾的、全面的教育。從私塾到學校,從教書先生到老師,從對仗押韻到文史數理化,在短短的時間,中國的教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。讀書不再是一小部分人的專利,九年制義務教育提高了國民的整體素質,高等教育也已從精英教育走向大眾化時代。

 

另外補充在科舉制度開始之前的人才制度 。

 周朝是採用分封制、世襲制,也就是說選擇士人高低階級是由血脈關係倫常來決定,依照階級高低等級治理國家,並且世襲。

 到了漢朝不採分封制度,選取士人採用的是察舉制,由各級地方推薦有德才的人材,然而推薦是由人選出來,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,到了後期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,所推薦者不實的現象。

 東漢三國時代,陳群創立九品中正制,又稱為九品官人法,依品行、出生等將士人分為九等,九品中正制是察舉制的改良,主要分別是將察舉之權,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,然而後來因為世族勢力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,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,而造成了上品無寒門,下品無世族的情況。

 

 而中國傳統文化中,人倫(家族)、社會、國家(天下)之間有哪些衝突?該如何破除?

 中國人的傳統思想,一個國家的聚成,原由家庭,再推進到宗族,而為民族與國家;一層一層而放大,有條不紊。中國人的傳統社會,以個人為本位,然後由個人而為家庭,再由家庭而為國家,同時由國家擴展而為天下。而家庭根於血統貫繫於諸單位,為傳統社會組織之中堅。

 家庭主要是為父母子女,尤其家庭秩序造端於父母,由父母影響為一個家庭的良範;同時一個家庭合理的關係曰孝弟,而孝弟以「仁」為本位,實行仁親之道,乃是中國傳統最高之德行。

 而君君臣臣,父父子子,又講求對待國家的君王要如同對自己的父親一樣,然而當家族人倫之仁與國家君王之義有所衝突時,該怎麼辦呢?

 我們來看孟子的「盡心」篇,孟子以一個假定的個案,來分析如何處理「君臣」和「父子」關係的衝突。

 桃應問曰:「舜為天子,皋陶為士,瞽叟殺人,則如之何?」

 子曰:「執之而已矣。」

 「然則舜不禁與?」

 曰:「夫舜惡得而禁之?夫有所受之也。」

 「然則舜如之何?」

 曰:「舜視棄天下,猶棄敝履也。竊負而逃,遵海濱而處,終身欣然,樂而忘天下。」

 大致翻譯一下

 桃應問:「舜是國君,皋陶是他的官,假如舜的父親瞽叟殺人,皋陶應該怎樣?」

 孟子說:「治瞽叟的罪囉。」

 「那麼舜不阻止他嗎?」

 孟子答:「舜怎能阻止皋陶?皋陶在執行舜交付他的職責啊。」

 「那麼,舜應怎樣做?」

 孟子答:「舜應該像扔掉一雙破鞋般拋棄帝位,偷偷帶父親逃到天涯海角,快樂地生活,快樂得忘記了(要他治理的)天下。」

 

皋陶是執法的官員,當犯事者是他的上司時,孟子認為他也毋須有任何顧忌,一於鐵腕處理, 「執之而已矣」。而雖舜雖然貴為天子,也不應該阻撓下屬執法。舜和皋陶,是君臣的關係。皋陶須忠於君,也須忠於自己的職責;舜是君,也要信賴委與權力的下屬;君與臣兩方面,都有應盡的責任。問題是這件個案,又牽涉到「父子」一倫的關係。論與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孔子說過:「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,直在其中矣。」而孟子曾在別處說過,五倫是:「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(兄弟)有序,朋友有信。」先父子後君臣,為人子者不能看著父親入罪,又不能干預司法。兩難之下,惟有是一走了之:既不損君臣之義,又成全父子之親,也是沒辦法之中的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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